生产许可证QS标志标注的时效问题
首页 >> 新闻 >> 政策法规 >> 新闻正文
生产许可证QS标志标注的时效问题
日期:2006-2-18  来源:  阅读次数: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2005]58号文明确规定
1、2005年11月1日以后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QS)和编号的工作。 


2、2005年11月1日以前己经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即2005年11月2日)起1年内,完成在其产品或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QS)和编号的工作。起始时间均为生产日期,在此时间前已上市的无QS标志的产品仍可继续销售。希望化妆品生产企业抓紧时间积极搞好产品QS标志的设计、印制,以便早日完成产品QS标志标注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化妆品审查部 )


香水编辑:

【中国香水城QQ群:14528653 第2群:2602964 第3群:31656424 第4群:5332064】

共有评论查看评论
姓名:
·罗马尼亚截获逾4吨走私名牌香水
·香水洗发水编后
·国家邮政局:奥运期禁止邮寄液体 香水药水在内
·香水洗发水被禁止快递将影响网店行业
·中国邮政新规 洗发水香水等液体禁止邮寄
·中国防爆新规:香水洗发水等液体不得寄
·香水洗发水上禁运名单
·个人邮寄香水、洗发水基本不可能了

百度 www.perfumecity.com.cn
 推荐新闻
 感谢您参与本站调查:
 感谢您参与本站调查:
 感谢您参与本站调查: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大事记 | 联盟成员 | 广告服务 | 付款方式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E-mail:bai228@163.com 投拆电话:010-65435192 13520722729
中国香水城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备05048157
如本站文章侵犯您的个人隐私或权力 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本站知识产权顾问:北京鼎鑫鸿业商标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