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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化妆品的定义,它在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人体的相应部位。这是我国政府将化妆品列为强制性管理的依据。强制性管理也是我国政府对化妆品行业进行管理的基本原则。
我国政府对化妆品的强制性管理着重体现在化妆品产品上市前的申报审批制度。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化妆品企业需要经过化妆品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审批,产品经检测必须符合相应的重量标准,方能获得生产化妆品的许可。
这个基本原则体现在化妆品质量安全性的管理上。它包括对化妆品原料的要求,化妆品生产过程的要求,化妆品中重金属和微生物含量的要求;还表现在对化妆品标签功效宣传的限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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