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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对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申报材料,以及不同性质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如何申报生产许可证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生产许可证的申报
1、申报资料 化妆品产品生产企业向省市许可证办公室提出申请,领取填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按申证要求提交下列资料:
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原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换证企业);
产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待业标准或经当地标准化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具有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正确、完整的图样或技术文件;
分装的半成品源于境内的,必须具有半成品供应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证明;半成品来源于境外的,必须具有海关所属的商检机构合格证明。
2、不同性质企业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报 对于不同性质的企业申报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规定:
凡有独立营业执照的企业,无论其是何种性质,与其他企业有何隶属关系,都可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
对于依法独立承担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或生产厂,应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对于不能依法独立承担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中的分公司或生产厂,由集团公司申请生产许可证,但是其所有的分公司或生产厂必须在申请书上注明,都必须接受审查并全部达到合格要求后方可取证。
对采取委托加工方式生产的企业,只受理有化妆品生产能力企业的换(发)此新闻共有2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