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med1>四、加强对抽样工作的管理,严格按标准操作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合同/信用证中有关检验检疫项目的要求等内容,确定抽样方案。
五、严格按照货物的检测标准和进口国要求,及时准确地完成实验室检测项目 实验室检测工作是检验检疫技术执法的支撑和依据,是检验检疫把关的基础和核心。
六、认真做好证稿拟制工作
证稿的拟制是签证工作的重要环节,证稿的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签证的质量,并最终影响产品的出口。
七、加强签证放行管理 检验险疫证单是险验检疫行政执法行为的集中体现和最终结果。各地检验检疫检务部门在签发各种证单时要严格执行《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
(一)主要工作环节:复审检验检疫证稿、制证、校对、签证放行。
(二)工作要求:
1.复审检验检疫证稿。
2.制证。
3.校对。
4.签证放行。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捡务人员凭放行凭条或检验检疫证稿,经严格审核合格后,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或者《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八、严格产地检验检疫、口岸查验制度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口岸内地分工协作的有关规定(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除外),严禁跨地区检验检疫。
九、加强出口货物的封识管理,确保对出口货物的有效监控
检验检疫封识是出入境检验检疫对出境货物实施封存和控制的措施之一。各检验检疫机构要严格执行《出入境检验检疫封识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出境货物封识管理工作,防止出口货物被调换换货、掺假作伪等,保证出口货物质量。
十、加强出口货物的批次管理,确保查验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批次管理,是保证检验检疫的出口商品与检验检疫证书对应,便于口岸查验,利于在进口国出现问题的追踪溯源,便于退货查询等的重要手段。
十一、对于需要监装的出口商品实施出口监装
对于出口的敏感商品、对出口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易发生换货掉包商品以及合同、信用证等有要求的货物,必要时要实行出口监装。
十二、强化检验检疫监管模式管理
强化检验监管模式的管理是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实施检验检疫方式的工作转移,适应“零库存”、“现代物流”等新的外贸格局的变化,提高检验检疫工作效率,促进企业扩大出口的重要措施。各检验检疫机构要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以及本地区企业质量体系和出口产品质量的实际情况确立检验检疫模式。检验监管模式可分为批批检验检疫模式、分类管理检验监管模式、型式试验检验监管模式、过程监督检验模式、共同检验模式等。 此新闻共有2页 1 2 |